我國官民代表團籲美、日與台灣簽署正式情報共享協議
對於這一篇報導我有很多疑問的點:
首先,情報交換或是共享,為什麼會有民間團體的人員出現?
他們是隸屬於哪一個情治單位嗎?
再者,為什麼會是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名法官發言啊?
國安局、軍情局、調查局都沒有人了?
這樣的重要議題是誰授權?誰執行、誰對口?跟誰監督呢?
法官到底是要代表哪個體系的專業呢?
加上,這跟加入聯合國或是其他國際組織有啥關係啊?
到底是去談情報的共享跟交流?
還是去談加入聯合國啊?
還是又是一趟表面風光,但其實也只是去遊山玩水的旅行?
以下是報導的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一位許姓法官(K.J. Hsu)接受《華盛頓時報》訪問時表示,「我們沒有正式的交流系統,包括機密資訊和危機通報,我們值得信賴……並希望攜手合作。」
許法官和其他團員呼籲,讓台北加入聯合國及其他重要國際組織。代表團表示,聯合國對台灣的任何承認都應包含「台灣」這個名稱,而不是使用「中華台北」等其他稱呼。
台灣聯合國聯盟活動執行長董乃昀(Anna Tung)指出,「對台灣來說,用正確的名稱加入聯合國仍然意義非凡,這就像是一張通往世界的門票,能讓很多事情變得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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