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25兆國防預算特別條例,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4日)開記者會表示,只有部分用於對美軍購,實際涉及軍購的僅有5項,合計約3000億元。對此,國防部回應,該條例草案主要包括防空、反彈道及反裝甲飛彈等七大分類,其中含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在內等5項,美方已進行知會國會程序,另仍有4項軍購案正加速內部審查。另外,有關國防部長顧立雄19日將到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專報該特別條例,國防部說,在立法院完成特別條例審查、通過核賦的特別預算金額以前,仍無法公開具體項量與金額。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114/3101187.htm
我很喜歡看新聞時不經意地看出的邏輯謬誤!
「我記得」在野立委不通過1.25兆的國防特別預算是因為「沒有細項,只有兩張A4紙的說明」,現在國防部說該條例草案主要有七大項?
這當中發生了甚麼我沒有跟上的情節嗎?
而在立院通過核賦的特別預算前,國防部又無法公開具體的項量與金額?
也就是現在行政立法陷入了
一個說:你不說你要買啥?我怎麼給你錢?
一個說:你不給我錢?我怎麼說要買啥?
重點在於:當初的1.25兆特別預算是誰提出來的?是誰說的?基準是甚麼?
含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在內等5項,美方已進行知會國會程序?
這是美方認為它們可以賣的?還是認為我們一定要買的?
軍購的作需→系分→投綱→總工,連我都知道,那…為什麼都沒有在提呢?
莫再提?
莫再問?
再說下去,提就是拘提,問就是問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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