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叉貓的事件讓我愣了一下。
我想,這個道德上的制約常常在網路世界的誤用!
所以我們常看到當某些名人/名嘴/藝人/政客/網紅或是一般人在批評(請注意,是批評,不是攻擊,也不是霸凌)其他人不當行為的時候,就會有一堆不知道是粉絲/路人/護航/正義魔人的傢伙出現,然後留下幾句:
啊~~你自己是做得很好嗎?
啊~~你有甚麼資格批評人家?
啊~~五十步笑百步?
等等以「沒有罪的人才有資格向他丟石頭」思維理哲認為批評者不該有這樣的批評!
呵呵!有趣的是,當有人批評別人有罪就不能定人家罪的時候,那個批評的人,難不成就沒犯過錯嗎?
今天如果一個人曾經貪汙、曾經性侵、曾經搶劫、曾經霸凌、曾經背叛…
難不成他就對貪汙、性侵、搶劫、霸凌、背叛…等等罪刑的人失去「批評」甚至於「糾正」的權力或資格嗎?
如果這樣,是不是大家都該冷血地對世界的不公不義不聞不問呢?
誰沒犯過錯?但犯過錯不代表就永遠失去了是非對錯的觀念!
重點不是犯過錯,重點在於不該雙重標準!不該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柯文哲有沒有貪汙?
法律會決定他有沒有罪!
而我們旁觀者可以決定要不要支持他!
但說到他無法奔喪後,又加了兩句訕笑的發語詞,是不是就過分了呢?
廠商要不要請他代言?這是廠商的決定,我只能說我個人不喜歡這種拿別人家喪事訕笑的事情。
但,反正我本來就不喜歡四叉貓,我只是更確定了我不喜歡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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