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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次不知道要稱讚還是要洗臉一下自由時報下的標題。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33491

馬英九領銜公投「反妨害司法」!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領銜」這兩個字應該都是用在「領銜主演」之類的地方,沒想到一個公投都可以用領銜這兩個字!

如果記者要用這兩個字來暗諷馬英九在演戲,我會說這個文字用得漂亮,揶揄之間還有點水準;但如果是單純以為領銜就是帶頭,我就要來揶揄記者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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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意飛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