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松山指揮部日前有一名趙姓志願役士兵因為沒有辦法放外散宿假,憤而一狀告上法院,指控國防部未履行當初招募時說的條件。

消息一出,許多人便以自己在部隊的辛苦經驗給了些評語:

「媽寶是不是啊?沒放外散宿還找爸爸出面?」

「你是當兵的耶!當部隊夏令營喔?」

「都想賺進人生第一桶金了,還在意那一點假期犧牲?」

「志願役耶!軍人死都不怕,怕沒外散宿?」

幾乎所有的言論都一面倒地指責或是嘲諷這位趙先生畏苦怕難,短視近利兼沒有一點軍人風骨!

但就我一個曾經從事過人事業務的立場看來,我並不會冒然批評說這位趙姓弟兄跟他父親採取這樣的手段有什麼錯!?

(硬要說有錯,應該也只能說沒有在軍中的體制內解決問題吧!)

因為如果持平而論,這一切的問題我覺得不在於放不放外散宿假,而是在於「外散宿假應不應得?」這個基準點。

如果照報導所說,今天趙姓弟兄及其父親因為聽信了人才招募中心某位士官長說的話,說轉服志願役以後可以放外散宿,這樣對於以後自己求學或是自由度都讓他可以接受,所以才決定轉服。

咱們先講清楚,有人從軍是為了維護世界和平,
為了驅逐韃虜恢復中華,
為了殺朱拔毛,消滅萬惡共匪,
為了保家衛國,
為了台灣獨立建國,
或是單純因為女(男)朋友喜歡看迷彩服....

理由光明正大,不一而足,都值得尊重。

但也有人入伍簽下志願役是為了扛起家計,
為了從現在的階層翻身,
為了存下人生第一桶金,
或是為了幫家裡還債...

這些理由也是現實,也沒有那麼冠冕堂皇,但也應該被尊重。

沒錯,貪生怕死,勿入此門;升官發財,請走他道。

但是養家活口,何罪之有?
而捍衛自身權益,誰有資格批評?

今天招募員把入伍的福利條件開出來了(當中有無誇大或是選擇性隱瞞,就是招募人員的品德問題,不在本文討論範圍),當軍隊做不到或是給不起的時候,可以用「共體時艱」、「畏苦怕難」甚至於「休假是軍人的恥辱」這一類的言論去攻訐被拐進來的人嗎?

如果可以,那當政府片面要修改退撫制度時,軍人又有什麼立場指責政府背信呢?!

今天如果講清楚了,人員入伍後該有的貢獻犧牲及該有的薪資福利,本來就不容許隨便更動。

可以接受的,歡迎你來;不能接受的,也不攔你離開。

所以法治國家不論什麼作為或是政策都應該儘量避免人治,應該要進入制度及法治的層面。

規定該在什麼時候上戰場,該什麼時候殺人,該休幾天假,該領多少薪水,該繳多少稅,就該依規定執行。

屬於你的權利,你可以放棄;但沒有人有資格強迫你犧牲。

今天發生了陸軍跟空軍外散宿實施方式不同調,當然有其任務跟部隊特性不同上的考量,但這些考量是不是該讓一個入伍沒多久的志願役人員無悔地承擔呢?

讓一切回歸制度面吧!

如果國軍針對外散宿有一個統一的明文規定,各軍種或是單位就不能以任務或是部隊特性不同為由而予以苛扣;但若國防部授權各軍種或是單位可以依自己的特性訂定相關規定,招募中心的招募員就不能以自己個人有限且片面的經驗就胡亂開立空頭支票,甚至於當起詐騙集團強拉民夫(女)入伍,而是更有義務把全面的消息告知有心從軍的青年。

單純個人見解。

別來找我吵架。

至於為什麼放這照片?

我只是想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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