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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榮碎碎念的時間又到了!

 

一件山難的國賠案子讓法官伸張了某個方面的正義、讓家屬的心得到了某種程度的撫慰,卻也某種意義上重挫了支援搜救的警消人員的心。

 

而另外也有一件救難人員在洪災時救了一對老夫婦後因為救生艇翻覆,老夫婦因為當時沒有穿救生衣溺斃,而那些救難人員也都被判處國賠!

 

我必須要說的是,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立場!

 

我不是法官,不知道坐在那上頭該去考慮的情理法;我不是家屬,無法真正體會喪子之痛;我也不是當時支援的警消及救難人員,無從得知幾天努力搜救下來的成果換來官司纏身的心灰意冷!

 

我只是在想:國家賠償這東西,是不是如此公正地補償了人民所遭受的損失及不公不義?

 

我們假設一個情形好了!

 

某一天一個摩托車騎士騎車經過某個路段,期間因為該亮的路燈沒有亮,道路也因為年久失修而坑坑洞洞,結果造成摩托車騎士因為道路不平摔車,重傷送進醫院昏迷指數就已經到達三,經過急救後,最後還是傷重不治死了!

 

好!按照現在的普世價值,大家一定會想說:

該亮的路燈沒有亮?養護單位在搞甚麼吃的?

道路坑坑疤疤?政府裡的工程人員是米蟲嗎?

 

於是乎,家屬就尋求國賠管道,而法院也本著國賠法的法規,判定相關單位及失職人員需要負擔賠償的責任!

 

感覺起來相當合情合理對吧!?

 

但是,如果、假設、可能今天有個情形:政府裡負責路燈維修或是道路鋪設的養護單位,預算在立院諸公或是地方議員的「嚴加把關」下,人員被裁、機械無法維持正常狀況、勤務無法正常運作的狀況下,造成了這樣的情形,請問:誰該負國賠的責任呢?

 

又或者,再假設一個情形:某個地方首長或是民意代表,在競選時就把「精簡政府預算、樽節人事支出、杜絕不必要支出」當成主要政見而獲得選民的支持,當選後在貫徹政見及選民寄託下,當然是能省則省,只要不出事,省下的每一塊錢就是自己的政績!

 

但是,一分錢一分貨不是嗎?

 

企業存在的目的本來就是營利!

 

機械不用錢嗎?人工不用錢嗎?時間不用錢嗎?專業人才的養成教育不用錢嗎?

 

而合理的利潤本來也就是成本的一部分!

 

這都是成本啊!

 

成本本來就該反映在售價上!

 

今天雇主少花了一塊錢,廠商會犧牲自己的利益還是施工的品質呢?

 

這些疑問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而當這些工作失慎或是偷工減料造成了民眾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時候,廠商有責任、施工的人有責任、監工的人有責任都沒錯!

 

但,裁減預算的人有責任嗎?

硬壓著施工單位要趕工、要自行吸收許多成本的人有責任嗎?

選出這些不專業只會出張嘴、譁眾取寵的選民有責任嗎?

 

答案是什麼?

天曉得呢?

 

我只是在想:會不會有一天,警察在追小偷時,因為跑不過小偷被他溜掉,而被民眾要求國賠咧?

畢竟,除暴安良是警察的職責、緝捕宵小是警察的工作!

因為警察「失職」讓民眾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要求國賠是很正常的吧?

 

我又在想:會不會有一天阿共的人民解放軍要來解放台灣了,我國英勇國軍因為精實、精進、精粹外加精盡人亡案,打不過共軍的兩百多萬大軍,而被民眾要求國賠咧?

畢竟,保國衛民是軍人的職責、守護河山是軍人的工作!

因為軍人「失職」讓民眾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要求國賠是很正常的吧?

 

奇怪了?

交通部在連假期間高速公路大塞車的時候,有被要求國賠嗎?

經濟部在GDP低迷的時候,有被要求國賠嗎?

外交部在越南排華運動的時候,有被要求國賠嗎?

教育部在許多學生畢業即失業的時候,有被要求國賠嗎?

 

我很笨,我找不到答案!

所以我只會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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