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是神?

這觀念不知道是哪個豬頭經營之神想出來的口號?

我個人是覺得我連真正的神都沒有很認真地膜拜了,我還鳥你個神都不如的客人?

別跟我提花錢是大爺的道理,請掂掂自己口袋的深淺跟衡量一下你的花費有多少錢是落進我口袋之後,再來跟我談你是不是大爺這問題!

現在真的太多的奧客需要被教育了!

尤其是看到這新聞更是讓我整個卵葩都開始燃燒小宇宙了!

「山難花228萬!李明翰「檢討」搜救品質 消防局怒:為救你恐截肢」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68875


當初這位仁兄被救出來時,還一堆媒體封他為「登山神人」,畢竟一個受困山區35天還能被救出來的故事是滿有故事性的!

但是,這樣一個事件還真的突顯出某些人對於使用者付費的錯誤觀念!

我不想去探究李先生有沒有心懷感激這件事,畢竟感恩之心是一個人的內在修為及教育養成,這種模糊且只有他自己心裡知道的東西,我沒興趣也沒資格去說三道四。

但提到他說「台灣搜救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若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這段話,我就很有意見了!

現在很多人把納稅當成消費,把公務機關當店家,把自己當消費者。

但是,這樣想的人好像都沒有想到說你繳的稅有比別人多嗎?憑什麼你要比別人使用更多的公共資源?

憑什麼天災的時候就要國軍去幫你家打掃清潔?

憑什麼登山的時候扭到腳就要出動直昇機載你下山?

如果今天是郭台銘提出這要求,他說他有繳稅,理所當然應該享有這樣的「服務」,我還會尊重他的稅金一下。

問題是連他都沒有這樣財大氣粗,那些個一年繳不到二十萬的傢伙憑什麼一副花錢就是大爺的嘴臉?

我呸!

享受到什麼服務就該付出什麼樣的代價,是不是要納入國小課本才能深植人心啊?

目前政府豬頭的是一直沒明訂專責的搜救部隊,也沒制定一套明確的搜救收費標準,才會讓那些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人有機會說嘴。

今天救難常常跟在醫院一樣,家屬或是當事人都會嚷嚷著「不計一切代價,都要把人救回來!」,但當人真的救回來後,那個「不計一切代價」的口號,可就真的聽起來刺耳囉!

怎麼那麼貴?
你們是不是趁火打劫啊?
這種水準也要收費喔?

這些話就開始出來了!

怪了?
不是說不計一切代價的嗎?

之前還有新聞說山難搜救不力,要國賠267萬的案例http://talk.news.pts.org.tw/show/13935。

所謂的國賠,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也就是說搜救是依法行之,那也就是專責單位。

專責單位把李先生救出來了,那應該就符合他口中的收費標準了吧!

別跟我說消費者不滿意就不付費的這些奧客語言,人都活著救出來了,還有什麼不滿意的?

真要退費,那就再把他餓個35天,用直昇機丟到任何一個正常人都要走八天的荒山野嶺,一切模擬當初他獲救的場景,再叫他自己想辦法用2G手機去聯絡他口中「專業專職且搜救品質高超」的國外人員去救他好了!

誰教導你說不滿意就可以不付錢的?

真要在商言商的話,那來舉幾個例子。

便當不合你胃口?店家你挑的,菜色你選的,怪誰?你敢吃飯不付錢嗎?

換了到醫院,你病也看了,藥也拿了,刀也開了,就算病沒好,你敢不付錢嗎?

講得更難聽一點,你到賭場賭博賭輸了,消費不滿意,你敢不付錢嗎?

你到妓院嫖妓,抽插兩下射精後才說你消費不滿意,你敢不付錢嗎?

這種道理還要教嗎?

錢付不出來,大方承認。

但別硬要裝大爺扯別人的服務讓你不滿意,只會讓人不齒你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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