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在軍中負責的業務有一部份跟所謂的保險有關係,所以對一些橫死街頭的案件我都會稍微注意一下,並用來訓練自己如果今天是我承辦這些案件的時候,我會怎麼去處理相關事宜…
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蘋果日報社會A十版裡報導:一名與妻離異多年的五十二歲邱姓男子,二十二日從雲林住家北上探試許久未見的前妻跟一雙兒女後,竟在二十三日凌晨一時許在台北市內湖區東湖路躺成大字形,結果被一名計程車司機駕駛的計程車左側車輪輾過,送醫後不治死亡。
以一個保險的承辦人來說,這個案件最重要的因素在於該名邱姓男子到底是不是有意尋短,如果是的話,那便無法以意外來申請相關的保險金。
這個東西其實沒什麼價值好列入我三十三年目睹之怪現象,畢竟自殺的人天天都有,但讓我比較有興趣的是,為什麼自殺還要跑到路上去橫躺,然後隨機找一台車讓它撞呢?
自殺也要有公德心!
這是一句我常對我身邊有意尋短的朋友說的話,畢竟人死了以後是一了百了,就連收屍跟相關葬儀事宜都是身邊的人幫忙處理的,既然人都已經走了,當然是不要再多增添其他人的困擾。
像跳樓就是相當沒有公德心的行為,雖然那是一件尋死心情非常堅決的舉動,但是請大家想一想,當人一跳下來,先撇開會不會壓死賣肉粽的這一類害人害己的事情不談,那支離破碎的屍塊、滿地橫流的腦漿、稀巴爛的臉龐加上會嚇壞一堆圍觀的歐巴桑…對整體的社會安定實在有其負面至極的影響。
上吊也是讓人相當不能接受的方式之一,試想像一下,當我們到戶外踏青,迎面而來的不是鳥語花香而是吊在枝頭上晃啊晃的一具吐著長舌兼脫糞的屍體,這不但嚴重影響生態環境,更會嚇到縮短那些晨起運動老人家的生命!
我並不是來教導大家要怎麼自殺才是有公德心又可以領到保險金的,我只是很奇怪說不管原因如何,人都不該躺在大馬路上不是嗎?
這讓我想起大約五年前我也曾遇過相類似的情形:那一年的夏天我到墾丁去渡個小假,像我這種土生土長在屏東的鄉下小孩子來說(嗯,也許我現在的年紀已經到了土生土長在屏東的鄉下老男人吧),那些個春吶或是墾丁大街實在沒有什麼太大的吸引力,我倒寧願靜靜地在南灣或大灣坐一個下午,讓墾丁的陽光曬到自己脖子發紅後再到恆春那邊吃個晚餐,而晚上的時間最好排遣時間的方式當然就是開著車到雷達站那邊去聽海看星星了…
不知道現在墾丁那邊的建設有沒有太大的更動,印象中從墾丁福華再往南走的話就是一大段沒有路燈的柏油路,距離燈塔附近的燈光還有一段距離的緣故,讓那段路的光害少到令人心動,也理所當然地成為平地上賞星的最佳場所。
本來在那種靜謐的環境下跟自己的情人一同仰望天上的繁星是一件相當浪漫的事情,所以我也常常車子開到那邊的時候會靠邊停車,把車燈關掉後享受十幾分鐘的銀河景觀。
而那一次的情形就是我興高采烈地準備開車到雷達站那附近去,經過那一段暗路的時候,赫然發現一個轉彎過後,前方不到五十公尺的路上橫七豎八地躺了五六個男男女女,在狂踩煞車下才好不容易停了下來,本來還以為這是不是某個變態殺人魔宰了來墾丁玩的一堆年輕人後棄屍在馬路上(相關的劇情詳見十三號星期五的傑森系列),但是正當我一邊開車門一邊打算報警的時候,卻發現他們全都是活的!而且更扯的是裡頭一個比較有禮貌的傢伙跟我抱歉說他們只是想躺在試一下躺在柏油路上看星星的感覺!
哇哩咧!要看星星的話,以後躺在墳墓裡可以看好幾十年咧!
好不容易把上面那句話吞進肚子裡,告誡一下那堆年輕人這種舉動的危險性後我才繼續上路。
真是不知道最近的小孩子在想什麼!?
嘴裡雖然那麼碎碎唸著,但說實在的,我那時的確也有那個衝動找個比較沒有人車的路上躺在上面看星星說。只不過因為比較怕死,也覺得自己都一把年紀還幹這檔子蠢事好像有點搞笑。
而如果想到這一點,說不定,那位邱先生說不定也只是一時心血來潮地想躺在路上看星星而已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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