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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感覺到越是沒有什麼可以珍惜的人一旦失控,就越容易造成更大的傷害,畢竟對他們來說,再壞也壞不過現在了吧…

 

蘋果日報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A十版有一小篇報導說台北縣一名三十六歲的鄧姓男子不甘交往三個月的前女友向其提分手,在二十二號的午間喝酒後衝到對方住處,以要拿回贈送的物品為藉口進入被害人家中,在得知前女友另結辛歡後,竟拔掉衣櫥內的鐵條敲地大喊「今天我豁出去了!」、「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拿刀將被害人拖進浴室性侵得逞,過後又將被害人拖到床上再次性侵,一直到被害人男有不耐煩等待聯絡房東上樓,遇被害人衣衫不整逃出才報警將鄧姓男子逮捕。

 

我真的是不知道所謂的豁出去到底是要豁什麼出去說!?

 

當一個人說他豁出去的時候,應該是指他為了某件事情而什麼都不在乎的狀況了吧!?但像這件案子裡頭的鄧姓男人,我就真的搞不清楚他到底是為了什麼而豁出去!?

 

為了前女友嗎?如果真是如此,表示他還是對其前女友心懷一份情,但既然都有情意在,為什麼又要不顧一切地傷害對方呢?

 

為了自己的面子嗎?如果真是如此,當性侵過後,被警方以強制性交罪移送法辦,自己的所作所為除了要被刊在超狗血的蘋果日報外,還要被我列入我三十三年目睹之怪現象的一部分,這樣的他,面子又到底該掛在哪裡呢?

 

如果一個人真的什麼都不在乎了,那他當然就不會豁出去什麼,因為對他來說,當一切事物都不足以讓他狂亂的話,他又何必去追求什麼?當他真的什麼都沒有了,又或者什麼都無礙於心的話,他又有什麼好豁出去的呢?

 

這就跟我們幾乎不會聽到四大皆空、六根清淨的修道人說什麼他們要豁出去之類的話語…

 

所以,所謂的豁出去應該是有那種「要有非常的建設、必先要有非常的破壞」的心理去推動方能成為一個豁出去的動機,但首先要先對自己理清的是,自己心裡所要的那種「真正的建設」指的到底為何物,不然到最後自己什麼都豁出去了,得到的卻只有空虛而已不是嗎?

 

不過寫到這裡,我卻突然陷入一個迷思,說不定某些人所謂的豁出去是真的什麼都不要了也說不定,因為對他們來說一切都已經是個成空的事實,既然已經是空了,倒不如就徹底地拋空吧,把自己的一切外加別人的一切都歸零,拖一個人下水算是夠本,拖兩個下水則算是有賺!?

 

而一個什麼都沒有的人,也要別人跟他一樣什麼都沒有?嗯…那種人豁出去的好像不是自己的東西,而是他人的一切,這…好像跟搶劫沒什麼兩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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