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有所思,是不是真的夜會有所夢呢?
蘋果日報九十六年四月十六日的A八版中報導高雄市一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常對男友提及夢見被人強姦,剛開始其男友還以為她是在開玩笑,不過久而久之,少女一直不斷重複地提及夢見被性侵這把事,男友察覺有異後在不斷追問下,赫然發現竟然真有此事,而且犯人還是少女的親生父親。
我一直都希望如果有機會的話,能夠擁有一個女兒!有沒有兒子來傳我張家的香火我並不是那麼在意,但是,有沒有一個可以結合我跟我最愛的那個女人的一切優點而誕生的女兒來滿足我一窺我上輩子的情人到底是何模樣的慾望,卻是我一生的想望。
女兒本來就是阿爸上輩子的情人!
但是,女兒既然是上輩子的情人,阿爸今生又已經有了一個相伴一生的牽手,那就是意味著兩人已經不再是可以互相相濡以沫的親密關係了,該有的分際還是要遵守、特有的身份還是要尊重。
這就跟以前分手的舊情人也不是你可以隨便對其毛手毛腳的原因一樣。
先讓我們撇開所謂的倫常關係(因為不管怎麼說,跟自己的女兒發生關係其實在傳統的道德觀裡來說是已經跟禽獸沒兩樣的行為),案件中的女兒所做的夢是一個被性侵的夢,現在的女性發育得比較早,國中二年級其實已經算是一個成熟的女性了,對男女之間的事情就算不是完全了解,至少也有個初步的概念跟想望(從她已經有個男朋友便可看出個端倪),對這樣的一個已經略知情慾性事的女性來說,跟自己的父親發生關係,並不是所謂的做愛甚至於性交(因為無男女之間的愛情可言,也沒有所謂的性愛享受可說),而是一種單純地被侵犯,這樣說來,這已經不是情人間的親密關係,而是很單純地為了發洩自己慾望的不法行為。
整起案件還沒有正式的判決,到底事實是怎樣,我們還是得靜候司法程序結束後才能有一個比較公允的批評,只不過讓我比較心疼的是,一個女孩子人生中第一次接觸到性這檔子事如果是這樣一個不堪的情形,對其以後的人生或多或少都會造成陰影。
如果真把女兒當情人,就該以對一個情人的方式來對待她跟尊重她,倫常可以不顧,但是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尊重是不能被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