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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317/37960356/

最近風起雲湧的me too活動讓人開始正視起職場弱勢受到性騷擾甚至於性侵害的醜惡。

我並沒有把所謂的me too活動單單定位在女性身上,因為所謂的受害者並不可能只侷限在女性朋友的範疇,男性朋友當然也可能是受害者。

當許多演藝圈,體育界,職場甚至於政界的受害者漸漸挺身而出,這讓我驚覺這個世界上原來還是存在著那麼多的不堪,原來還是有那麼多的男男女女在懵懵懂懂或是迫於權勢的壓力下,遭受到讓人不適的言語或是肢體騷擾。

只要是讓對方不舒服,就是性騷擾了!

No is no, only yes means yes.

這些觀念我以為應該是基本到不行的為人基礎,但卻還是有人置若罔聞甚至於以違犯這樣的規範來突顯自己的權勢。

雖然我偶爾會對性騷擾的主觀認定覺得有些矯枉過正,但基本上,我對女性算是相當尊重。

就算是伴侶,如果沒獲得允許,我連手都不太敢牽。

所以,有的時候會被認為有些冷漠甚至於不解風情的熱臉貼冷屁股。

而我也認為其實許多人跟我都抱持著差不多的想法。

所以那些個趁人之危或是仗勢欺人對其他人性騷擾或是性侵害的,對我來說都是爛咖。

而那些願意挺身而出的受害者,更是無畏的勇者。

但me too活動演變至今,我開始懷疑起是不是有人利用這一波風潮來作為詆譭他人或是拉抬自己的工具呢?

我說過,性騷擾是一種被害者主觀認知的行為,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對她(或他)而言就是騷擾;但這種騷擾是不是構成犯罪,那就必須要有某種程度上的證據或是社會共識。

我就聽過有女性在排自助餐時,覺得排在她後面的男性都在看她臀部,所以就告那些男性對她性騷擾!

難不成以後男性朋友排隊時都要跟得了僵直性頸椎炎,只能朝上看嗎?

畢竟,感覺不舒服跟真的犯罪是有段差距的。

所以,我並不認同那句周玉寇小姐那句「性騷擾案件,不需要證據」。


尤其是她老人家在許多的案件中都被證明她之前的發言有些是空穴來風,無中生有,老讓人感覺她是打著保護消息來源的旗幟,做著抹黑別人以達拉抬自己聲勢的勾當。

這次,既然她本身就是受害者,也已經跳出來了!我想消息來源就是她自己,應該就大聲說出到底是哪一個「現任的內閣閣員」對她性騷擾,這不光是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治,更可以提升政府的形象。

但若只是含沙射影地胡謅,那真的是污辱了me too活動的精神。

為了自己的私利讓這樣一個活動蒙塵,那實在是令人不齒。

希望到最後,周小姐的me too ,別成了me 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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