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七年多了,大部份的時間我都在屏東以外的單位裡服務(小弟老家就在屏東的某一個小鄉鎮),認真說來,能稱得上是在戶籍地附近服務的日子,加一加可能不到三個月吧!
單純地以七年來算好了,七年是八十四個月,3/84=1/28,也就是說我能放假後馬上回家的日子佔了我的軍旅生涯其實不到百分之四的時間!
這對我來說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畢竟從我國小三年級開始,我就很習慣這種有家歸不得的日子了!
所以每當長官問我說有沒有想去的單位時,我都是以未來發展跟部隊的任務需要為前提,而從來不曾考慮所謂的離家遠或近…
我想,沒有結婚也是原因之一吧,我不用考慮太多的家庭因素;但同樣的,這也可能是我沒有結婚的原因之一,因為我沒有考慮太多的家庭因素。
不管如何,這樣的日子我過得很習慣,甚至於每每聽到有人用盡一切手段都要把自己喬回戶籍地附近的單位時,我都會對其嗤之以鼻!
「還沒斷奶是吧!?」
我在心裡都會這樣想著!男兒志在四方,當個兵都要離家近的話,那乾脆把自己閹了當個娘兒們好了!
喔…對不起,現在女性從軍的比例越來越高,很多女性的官士兵也都在非戶籍所在地的單位裡盡心盡力地服務著,那些只想窩在家裡的傢伙連娘兒們都不如!
但是,許多事是不能光看一面的。
這則新聞就讓我想了很多,也改變很多的做法…
逾假沒錢返部隊役男辛酸走絕路
更新日期:2007/06/30 04:39 記者: 洪璧珍/彰化報導
「哥哥身上只剩下現金廿元,連自殺也是喝葡萄園用剩的農藥。」一向和哥哥陳建全最親的妹妹昨日撚香泣訴「大哥生前努力打工掙錢,最擔心的就是沒有錢給我讀書,如今竟因擔心沒錢返回部隊、逾假再遭處罰而走上絕路。」
在花蓮服役的廿歲男子陳建全,因為家貧,平日把每月六千元的薪餉存起來給國中的妹妹當學雜費和生活費,廿七日他應返回部隊,卻在家中喝下數量不明的除草劑「納乃得」,被送到署立彰化醫院急救,延至廿八日晚間不治。
廿九日軍事檢察官驗屍後,遺體轉送彰化市殯儀館。陳建全的部隊弟兄也到場守靈,協助治喪,場面悲悽。
住大村鄉加錫村的陳建全,母親於五年前病故,父親後來續弦,繼母又帶來一個小弟弟,一家五口雖相處融洽,但他一直與同母的妹妹最親。
陳家家境極差,父親與繼母都是靠打零工勉強餬口,連住處都是親友借住的。陳建全前年底入伍,在花蓮當空軍,即將於三個月後退伍,沒想到卻發生這樁不幸。
國中剛畢業,正在準備基測的妹妹指出,哥哥最疼她,每月休假返家,不僅會給她三、五百元當零用錢,還會到入伍前的老闆家打零工,每月六千元的薪餉與工錢,幾乎都留給她當學雜費和生活費。
「哥哥生前最擔心的,就是沒有錢給我讀書!」妹妹紅著眼眶說,哥哥自殺時,身上只剩下廿元零錢,還是喝葡萄園用剩的農藥。
白髮人送黑髮人,陳父則是既傷心又悔恨,因為出事當天,陳建全曾要向他借一千元,但他自己也沒錢,所以沒答應。陳父說,這孩子平日自己賺的錢還會養妹妹,從來不用他操心,怎知這回身上真的沒錢,竟然就此走上絕路。
據了解,陳建全去年曾因逾假五天才回到部隊,因而被關了禁閉廿天,可能關怕被嚇到了,這次沒錢回部隊,卻選了一條最笨的不歸路!
妹妹說,哥哥每次休假五或六天,往返彰化、花蓮之間,交通費三、四千元跑不掉,她曾要哥哥不要如此奔波又花錢;但哥哥說,回彰化可以打工賺錢。
陳建全部隊的輔導長與多名弟兄,昨日專程從花蓮趕來彰化送他最後一程,聽到妹妹這麼說,大家也都很心酸。因為部隊禁止阿兵哥休假期間打工。為了賺錢,陳建全總是舟車勞頓地從花蓮趕回彰化打工,收假再趕回去,結果不僅身體疲累,微薄的工錢,也差不多都花在車錢上了。
輔導長說,除了去年那次逾假被關禁閉,陳建全在部隊的表現很正常,與同袍相處和樂,只有之前曾聽他抱怨,每當休假要回彰化時會感到有壓力而已。
由於陳家生活清苦,縣府社會局接獲通報,已發給急難救助金,至於喪葬事宜,則由縣議員張雪如、游正雄等人協助張羅,期能讓陳建全安心地揮別人間。
當兵常被說成是浪費生命的行為,原因除了嚴格說來學不到什麼東西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出在付出跟收入完全不成比例!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沒有錯,但是,拿我在當二兵的時候來說,一個月休六天(那時候是隔週休二日),其他日子裡一天二十四小時我都待在部隊裡!
我要跑步、我要做伏地挺身、我要做仰臥起坐、我要拉單槓、我要衝武裝三千、我要進游泳管道、我要下基地、我要唱歌、我要答數、我要打掃、我要出公差、我要做一切在入伍前想都不曾想過的事情…
然後呢?猜猜看我一個月實領多少?
五千五百四十五塊錢!
這個數目字我記得很清楚,因為這筆錢我要存上兩個月才能上台北跟以前的女朋友吃一頓飯…
當然,這期間國家包我吃、包我睡、包我住、包我穿,讓我衣食無虞,但是,人到了當兵的年紀以後,是不是只要負擔得起自己的花費就算足夠呢?
我想,這好像不太可能吧!
這就是我當初為什麼會轉服志願役的原因之一。
如果必須靠役男工作才能維持開銷的家庭,光靠這一個月連失業救濟金都不如的薪資,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去讓一個家庭維持最基本的運作?
奈何!服兵役還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在這裡我先抱怨一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說依法服兵役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但可從來沒說服兵役是「男性」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單以憲法來說,女性也應該全體當兵才對的…)
而在這一年的義務期間,若能在其他方面的開銷省一點,相信多多少少會對有困難的家庭有些幫助。
至少不要讓住中部的人調往東部服務,畢竟從中部往南或往北,再換北迴或南迴到東部服役,對一個月入不到一萬元的阿兵哥來說,時間跟金錢上的花費都是相當可觀的!
所以我現在負責人事業務,就開始考量到這部份的需求。
能以戶籍地附近分發的,就盡量滿足,如果戶籍地附近沒有單位或職缺的,也以臨近戶籍地區的單位為優先考量。
畢竟家庭是一個人的後盾,當部隊讓軍眷安心後,軍人才能安心服役不是嗎!?
嗯~~~我現在像不像是國防部的發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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