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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覺得在馬路上面發生什麼事情是最丟臉的呢?

 

被人甩巴掌?拉鍊沒拉?忘記戴假髮?這些對我來說都算是小CASE,因為認真說來,這些都不會引發大家的注意(除非是林志玲的拉鍊沒拉),不然的話我想頂多就只有跟我們迎面而來的路人才會注意吧。

 

但是,我之前的經驗卻是發生車禍卻還毫髮無損的時候,是整條馬路上最丟臉的事了!

 

為什麼我會那麼說呢!?

 

這首先要從出車禍的事故現場來說明:以台灣目前的環境來看,除非你是在所謂的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上面出車禍才不會有那些圍觀的群眾,要不然的話,要是依我們親愛同胞們那種愛看熱鬧的個性,連開車過去的都會把車速放慢、探個頭出來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更別提一些附近的住家或是旁邊的店家了!

 

君不見許多重大車禍時,記者們最喜歡採訪的人不外乎兩種:不是罹難者家屬就是所謂的目擊者。

 

而台灣寶島的那些個目擊者每一個好像都是眼睛跟腦袋裝了80G硬碟的DV錄放影機似的,說起那個事發經過比老殘遊記裡頭那個說書的還要精彩,一下子說肇事的車子速度快到一百幾十公里(好像他們隨時都帶了測速槍一樣),一下子又說被撞的那個人翻了四、五圈以後飛到對面的農田裡去(我真的不信會有人看到車禍發生時還有那個動態視力跟閒情逸致去數被撞的人到底翻了幾圈)。

 

而這一切一切的不堪,如果是自己已經被撞到完全失去了知覺的話,那還不會那麼尷尬,畢竟人都暈了過去,就算是血流滿面外加衣衫不整地被抬進救護車裡,也不會覺得不好意思;而如果是個意識清楚的輕傷,那不光是要應付一堆人的指指點點,還要面對警察的盤問,更糟糕的是如果記者大人們到了現場,你還得像A片裡被強迫口交的女主角一樣,面前塞了五、六根棒子,然後還得被逼問當時有沒有喝酒、有沒有偷瞄路邊的檳榔西施或是駕駛座旁的女子是不是正在幫你BJ?

 

而輕傷雖然不像昏死過去一樣可以裝蒜到底,但至少最後還可以裝一下腦震盪不想面對這無奈的一切,但若是連點傷都沒有,那可就真的是百口莫辯地準備面對一切責難了。

 

那時的你若保持鎮定會被說是毫無悔意,但如果手足無措又會被說是孬種到了極點,反正不管怎樣你都會後悔為什麼在那當口沒被撞暈過去!

 

相似的情形就跟酒後駕車被抓到一樣,如果醉死了被扛上警車當然沒什麼大不了的;怕的就是沒有醉死還在路邊丟人現眼地被指指點點還得繳納一筆龐大的罰款外加吊扣執照(軍人還得被記兩大過免職!)。

 

而我最丟臉的一次摩托車車禍就是這樣子。

 

那天也不知道怎麼搞的,平常相當怕死的我竟然莫名其妙地在台一道上讓我的小翔鷹飆上了一百一,而經過鳳山那一段要上高屏大橋的路口時,說時遲那時快地從我右邊的巷子口衝出一台不知道是不是要趕著幫我掃墓小福特,而事情就是那麼巧,它衝出來的時候我剛好也煞不住車,更巧的是我的車頭就剛好撞上了他的車頭,而接下來讓人不得不服的是我就像電影裡頭演的那樣噴了出去,抱頭滾了好幾圈以後,我就像沒事人一樣站了起來,東摸西摸地確認完自己沒事後正想跟那位車主理論的時候…

 

我發現一件很糟糕的事!

 

並不是我有顱內出血的跡象,而是天殺的我發現我左腳的球鞋竟然在我被撞的那一瞬間被撞到對面車道了!

 

這下可好,跟別人吵架的時候如果一腳鞋子不在的話,那氣勢肯定是弱了不少!但如果要我一跳一跳地到對面車道把鞋子撿回來的話,那別說氣勢了,我看光是被路人笑就讓我這輩子頭都抬不起來!

 

您說說,我那時是不是該後悔沒被車一頭撞死呢?

 

~~螻蟻尚且偷生,我也知道個人的榮辱怎比得上性命要緊呢?

 

但是,前幾天小弟不才我才發現上述的這個經驗根本就不算是個角色!

 

事情是這樣的,為了幫減緩地球暖化盡一份心力,五月初的時候我到家樂福花了一千六百元現大洋買了輛腳踏車,但也不知道是車子本身有問題還是小弟我騎車的力道太過兇猛,車子買來不到兩個禮拜,我那個踏板竟然讓我踩著踩著就飛了出去!

 

真的是一點都不誇張!

 

我那時還真的是傻了眼,踏板就像是狠心的女人一樣離我而去,失去了踏板的腳踏車,就跟失戀的男人一樣再也沒有往前進的動力,而騎在腳踏車上面的我卻像個白痴一樣不知道該拿這情形怎麼辦!?

 

因為那時正是下班時間,一堆人看到那麼誇張的情形已經都張大了嘴等著看我如何反應…

 

而我到底是該在車陣中撿起那個背離我而去的踏板?還是牽著那臺踏板已經不見的腳踏車朝著夕陽方向獨自離去呢?

 

~~~我不想說、我不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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