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發生校友溜鳥事件的台中靜宜大學又發生一件可供列入我三十三年目睹之怪現象的有趣事件了。
蘋果日報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要聞A四版報導:四月二十三日生態系三年級的林姓男同學因為要挽回自己葉姓女友的心,選擇在早上六點多的時候跪在女生宿舍「希嘉學苑」前,身上還背著兩塊紙板,一塊寫「寶貝對不起!」,另一塊則是寫著「罪狀!一、懶,二、宅男,三、脾氣差」,一跪就是三個小時,但女友最後並未做出任何回應。
講句實在話,我真的不知道該說那位林姓同學到底是癡心還是癡呆了!?
對於感情的表達,我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方式與自由,但是讓我們回到自由的最低限制:「自己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自由」,現在有很多人的求愛方式越來越公開,兩情相願的愛情本來就沒有什麼好隱藏的,甚至於也夠資格接受眾人的祝福,但是,這都是要以兩情相願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假設說今天郎有情、妹無意的狀況下,男方又公開地示愛,這不僅對女方造成沒必要的壓力,更有強制以輿論壓力達成目的的嫌疑。
就拿這個案子來說,本來男女朋友的分分合合就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人事件,以前我要是聽到要是有男女雙方的情事爭吵到雙方家長都要出面解決的時候,我都會覺得那兩個人真是不成熟到了極點,而現在男方竟然狠下心來跪在女生宿舍前面要求女方的原諒,也許會有一些人認為這才是男人誠意最大的表現,畢竟男兒膝下有黃金啊,當男人為了一個女人連自己的尊嚴都可以不顧的時候,不就可以證明女孩兒在男人的心目中是多麼的重要嗎?
唉…我不否認下跪是一個重視女方到了某個極點的表現,但既然愛對方,是不是就更該為對方著想嗎?那兩個學生之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我想可能就只有兩個當事人知道,旁人是無從置喙的,但是如果真心深愛對方,是不是就更該尊重對方的決定,當一方決定放手後,另一方當然有權力挽回,但如果挽回的手段不是改善自己而是以壓迫的方式,豈不會讓對方越走越遠嗎?
或許,男方就是要讓別人覺得女孩是個沒心沒肝的惡女吧!?因為我也很懶、我也是宅男、我的脾氣已經不能用差來形容,簡直就可以說是爆躁了!但我仍有信心說我愛的女人會愛我,因為當我愛上一個女人的時候,我的懶、我的宅甚至於我的壞脾氣都不會施行在我女人身上,因為我只會愛她!
既然男方把那三項罪狀背在身上,就表示那是女方無法原諒他的一些缺點,而既然女方無法原諒,就表示男方的而確之地把這三樣缺點展現在女方面前,甚至於用它們來傷害女方,如果真是如此,要說那男人有多愛那個女的,對不起,恕我難以相信。
當一個男人不管是被自己或是被別人逼到只能以下跪來挽回一個女人的心時,我想他到底能不能真正改掉背上那三條缺點來換得女方終身的幸福,也是值得讓人懷疑的。
男兒膝下有黃金,我想女人會心動的應該不是男人那寧願不顧這句話而下跪的行為,而是男人因為這句話而寧願不下跪把黃金捧到她面前的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