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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厭惡那種打著學術研究的旗幟而行干擾別人之行為!

 

蘋果日報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的蘋果日報要聞A三版報導:東海大學社會授課教師陳惠敏為了讓學生了解「一旦打破社會常規,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便出了一份要學生「違反社會常規」作業,雖然之前也已告訴學生說進行作業的時候要遵守「不要有危險、不要惹麻煩、不要太花錢」的三項原則,但在三月二十九號的時候,四名選修陳惠敏課程的經濟系大一學生--齊孝、卓家程、卓東輝、盧世銘(之所以把他們的姓名也說出來的原因之一是蘋果日報已經報導出來了,其二是因為我要藉此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惡形惡狀被公開也是「一旦打破社會常規,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的一種),選擇直闖禁止男性進入的女生宿舍裡頭之超商買東西,當時舍監發現男生闖入,立即廣播要大家小心並拉下鐵門,女教官與其他大批女學生將這四個白痴男生團團包圍、臭罵一頓。

 

講實在話,我認為東海大學這樣的處置方式真的是不恰當到了幾點!

 

第一、四名男學生所挑選強行進入女生宿舍的時間是在晚上九點多,那個時間點是多數人比較放鬆且穿著比較隨興的時候,如果只是單純作研究的話,為什麼不挑中午時間或其他比較不會引起誤會的時間,誰能保證那四個男生沒有趁機想要吃豆腐或是想看一些清涼鏡頭的想法呢?在這樣的考量之下,我並沒有在報導中讀到這四名學生有被移送法辦或是依校規處罰的說明,如果只是罵一罵了事,那當初那個闖入女生宿舍打手槍的男生為何要被移送法辦呢?他大可以說他也是要研究說在女生宿舍打手槍會造成社會有何反應來脫罪啊!?

 

第二、那位陳惠敏教師所定出來的三點原則:「不要有危險、不要惹麻煩、不要太花錢」似乎漏掉一個最重要的要素,那就是不要違法!雖然說這份作業是「一旦打破社會常規,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但是我們必須要清楚地界定出一個底線:不能違法!畢竟所謂的打破社會常規並不一定就是代表違法!社會的常規也許說搭乘大眾運輸系統的話要將座位讓給老弱婦孺,而打破社會常規的做法就是從頭到尾佔著茅坑不拉屎來看看社會有何反應?但今天我們必須清楚地知道一點,不可以殺人不但是社會的常規之一,更是法律所嚴格律定的事實,今天如果有人殺人說要要做研究,我想不只會被關,還會被研究他的腦袋瓜子裡是不是裝滿了大便。而現在我們那位陳老師竟然沒跟學生交待這一點!?這除了上樑不正下樑歪以外,我還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堆師生活寶!

 

第三、陳惠敏老師在得知這樣的事件後對外的說法是:「雖然有人罵她不適任,但這都是意料中事,同學正好可以了解到整個社會都是環環相扣!」,而東海大學學務長武自珍竟然還強調:「這是學術自由,不會檢討老師!」,我不知道所謂的教育者的角色對東海大學的這兩位為人師者到底代表著什麼意義?學術自由就可以自高於一切嗎?那既然如此,當初那些個用鞭炮炸學校馬桶的學生憑什麼要被懲罰呢?難不成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這些個大學教師的學術地位,所以他們的所作所為只是胡鬧,而大學以上的一切非法行為就只要一句學術研究就可以合法化嗎?

 

對我來說,對的事就是對的事,不對的事就是不對的事,我並不是聖人,我也會做錯事情,但是,最重要的是我自己知道這是錯的,我不會強詞奪理說打著一堆好笑到會令人可恥的高帽子幫自己掩護,錯不可恥,可恥的是自以為讀書人了不起,每次都說士農工商社會上人人平等,但每次做錯事都只會躲在學術研究的背後,連跟社會道歉的勇氣都沒有!

 

我想他們真正應該研究的,應該不是「一旦打破社會常規,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而是「一旦打破社會常規,除了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外,還得要如何負起責任」的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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