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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趟墾丁。

因為任意飛翔,當然要去看看那當初我幾乎年年都要去發呆一陣子的國境之南。

只是,塞車塞到南灣,在沙灘上踏完沙之後,想找個地方沖個腳,卻看到這樣的消費方式。

20塊錢沖腳40秒?

我掂掂自己的口袋,20塊錢我花得起。

我掂掂自己的心情,20塊錢卻讓我苦笑著了解為什麼墾丁沒落了!

貴滷味已經成了墾丁永遠的痛,但許多小地方卻還是讓人看得見墾丁敲盤子的痕跡。

40秒的計算基準讓我不知道從何而來?

也許是用價錢來制衡某些浪費水資源的傢伙吧!

但對於某些帶小孩子的遊客來說,洗個腳搞到在跟打仗一樣,不就折損了遊興嗎?

順道一提,那個停車場一小時50塊的收費,我也覺得不便宜呢!

墾丁啊~

你已經不是適合我發呆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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