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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再重申一次:我不喜歡黃國昌這個人,所以不喜歡我論點的人請即離開!我沒有那個美國時間來做意見交換及辯論。

 

合則來,不合則去!

 

我不希望改變誰的想法,我也不可能因為誰的論點來改變我對黃先生的厭惡!

 

但我真的覺得現在的立法委員(不只黃國昌先生),最大的問題是挾著預算審議權,不尊重甚至於蔑視行政專業官僚到了極點!

 

看官們你們以為我們國家那麼多的法律是怎麼來的?是由立法院諸多委員會(內政委員會、國防外交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們,發揮集體智慧,採納民意及行政機關的執行經驗,然後針對國情及民需一條一條寫出來的嗎?

 

挖操!

 

別太看得起這一堆立法委員囉!

 

他們負責的是審法案,不是寫法案唷!

 

也就是各個行政機關針對其業管範圍的法規,主動或被動地提出新法規或法規修正,報請立法院審議!

 

也就是所謂的「立法院」嚴格說來只能說是「『審法』院」而已!

 

所以會造成什麼樣的情形咧?

 

當國家民情面對某一個共同問題時(可能是治安、可能是交通、可能是國防或是勞工議題),立法院就會要求行政團隊盡快提出法案讓立法院審議。於是乎,面對遊覽車再生胎跟組裝車體的問題,立法院要交通部盡快提出解決方案;面對勞工一例一休的問題,立法院要勞動部盡快提出解決方案;面對軍人退撫問題,立法院要求國防部盡快提出解決方案‧‧‧

 

這樣的程序有好有壞:

 

首先提出法案的是行政部門的業管機關,他們應該是最了解相關法令及執行上的窒礙問題,而且擁有龐大的官僚系統,可以發揮集體智慧擬定可行性較高相關法令。

 

但是相反的,官僚系統是一個沉重的包袱,許多官員抱持的想法並不是開創新局,而是守舊固步自封,提出的法規常常會有不符社會(選民)期待或是未能符合國家整體利益的情形。

 

而且,立法院諸公們並不負責提出法案,所以對於法案的負責程度相對就會降低,當法律有缺陷或是執行上有問題的時候,被指責的都是執政團隊,立法院反而置身事外!

 

所以對我來說,所謂的立法院應該是要由各委員會的委員及助理們以國情及民意為基礎提出法案需求,然後諮詢各行政部門業管機關,擬定相關法案交由立法院全體表決後,再由總統公告施行!

 

正如同一例一休,每次被罵的都是行政院跟勞動部!怪了?負責法案審議的立法委員負責罵人跟舉手就可以了嗎?

 

操!那麼簡單,我都想去選立委了!

 

但是,就是因為法案的擬定必須考量許多因素:行政部門的執行力、政府機關的能量、民意的取向、國家整體利益、對其他法規、部門甚至於國家的影響‧‧‧族繁不及備載!所以立法院將這個燙手山芋丟給行政部門,而礙於預算權掌握在立法院手裡,行政部門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而偉大的國昌立委,憑良心說實在的,他的學歷真的是無可挑剔:台灣大學法律系、東京大學研究所、康乃爾大學的法學碩士跟博士,加上擔任一堆大學的法學教職,我真的覺得他是個夠格的立法委員。

 

但可能學歷經歷無法等同於人品吧!可能就是恃才傲物,才會在因為許達夫事件而要求衛服部修正醫療法的時候脫口說出「那麼簡單的東西,一個禮拜就擬出來了!」甚至於說這麼簡單的東西,需要幫忙的話,可以幫忙寫!

 

 

國昌立委是個聰明人,但聰明不該是利用權勢去欺負別人!

 

他開口說這句話說要幫忙擬草案的時候,百分之百就已經知道衛福部長一定會婉拒,並把法案草案交件的期限提前!

 

畢竟部長層級的人跟我不一樣,講話跟考量的東西就是比較圓滑,如果按照我的個性,真被惹毛了,可能就會回句:「既然委員願意幫忙,我也不好推辭,就等委員擬完草案以後,交付大院審議,通過後本部必定盡力配合執行。」

 

我相信國昌立委有能力可以草擬這個法案,但我必須說,有點法學素養的人都可以起草法案,不用讀到碩士或是當到教授!

但重點是這個法案能不能適用於台灣?是不是可以達成滿足社會大眾期許跟利益的目的?是不是只是單純地為了個案而急就章的起士法案呢?

 

執行力是個好事!但執行力不代表就可以跟無頭蒼蠅一樣毫無顧慮地地亂撞,如果只是想要用戲劇效果吸引群眾注意,那乾脆進演藝圈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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