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是個學外文的,但其實我骨子裡滿厭惡某些外國人的!
尤其當我看到下面這個新聞的時候!
被摸臀空姐提告 辦美簽竟遭拒
更新日期:2008/11/17 12:17
空姐在飛機上被性騷擾時有所聞,今年4月一位華航空姐在飛機上被美籍旅客摸臀憤而提告,最後法院判定15萬元和解,不過這位華航空姐後來去美國在台協會AIT去辦理工作簽證時,遭到了拒發,理由是這名空姐沒有在飛機上善盡保護美國旅客的職責,被性騷擾卻換來美簽拒發,有人就說這會不會太誇張。
今年4月一名華航空姐,在飛往紐約的班機上,勸導一位美籍旅客回座,結果居然被當場性騷擾。華航公關(2008.04.27):「這個客人一上飛機的時候,是坐在空服組員可以坐的位子,勸導他應該坐回自己的位子,那他不聽,伸手去拍打空服員的臀部。」
當時華航空姐看見這位在台灣某國立大學任教的美國旅客坐在組員座位上,勸導他回座,結果這位旅客就伸出鹹豬手摸臀5、6下,還告訴空姐這就是回坐跟其他乘客擦撞的感覺,空姐覺得遭到性騷擾提出告訴,結果法院在一審判決要罰這位美籍旅客3000元,空姐不服再提上訴,後來在二審以賠償15萬元和解,但事情還沒完。
TVBS記者:「這位遭到性騷擾的華航空姐,後來到美國AIT來辦簽證,結果她苦等了2個小時遭到拒絕,華航空姐認為她遭到了刁難。」
拒發的理由是美方認為該名空姐,無法確保美國旅客在發生緊急狀況的安全,因此拒發工作簽證,後來華航私下與美國AIT協調溝通,才又申請到該名空姐的工作簽證,不過控告乘客性騷擾的結果,居然是換來申辦美簽的刁難,那空姐的權益何在?華航是低調不予回應。
我有點搞不太懂所謂的民族自尊到底是從何而來!?
對女性同胞(男性同胞也一樣)的身體尊重,難道會因為國籍不同而有所差別嗎?
今天一個老美(他媽的竟然還是某國立大學的老師,可不可以請那些野草莓成員在要求政府道歉之餘,也順便叫那個死老美出來跪在校門口啊)摸了空中小姐的屁股,AIT還有那個臉以「無法確保美國旅客在發生緊急狀況的安全」為由,拒發工作簽證!?
身為一個台灣男人,第一個想問的問題是:那個老美(中山大學任教的美籍客座副教授Noel Kaylor) 是有什麼緊急狀況啊?他的鹹豬手是中了傳說中無色無味的「奇淫合歡散」,沒找個女人的屁股摸一摸就會全身經脈俱裂是吧!?
要不要臉啊!?
華航以客為尊是沒錯,但前提是那個傢伙應該是個客「人」,當來者之客的傢伙已經不夠格稱之為人,所謂的尊敬,就把它拋在三萬英尺高空吧!
再者,AIT說空姐沒有善盡保護美國旅客的職責,這種大美國主義真的是令人作嘔!
空姐的職責是維護機上每個乘客的安全跟服務,不是光用來服務「美國」旅客的!
況且,與其妥善保護所謂的美國旅客,AIT應該要感謝那位空姐維護了美國的國家面子吧,幫他們美國逮住這人面獸心的爛咖!
只是,AIT竟然反其道而行,因為空姐被摸屁股後還敢告偉大的美國人而不發給工作簽證,這是不是意味著美國人自傲自大到認為拍拍亞洲女人的屁股,她們沒有開心到邀美國人進廁所搞一砲就不對了是嗎?
AIT=美國在台協會,我看是ASSHOLE IN TAIWA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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