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消費習慣其實滿有趣的,除非是那種喜歡到處嘗新的人,要不然人多半是有其惰性或慣性:會在同一家自助餐包便當、會在同一家五十嵐買布丁奶茶、甚至於會跟同一個對象做愛…

 

而我其實也一樣,一提到要看電影,我多半會到京華城裡去看電影。

 

並不是因為裡面設備有多棒或是售票小姐有多辣之類的,很單純的因為它離我住的地方最近,我又有聯名卡可以免費停車三小時,加上荷蘭銀行信用卡在那邊看電影又有優惠,所以我平均一個禮拜到兩個禮拜會到那邊報到一次。

 

其實這沒有什麼不好的,惟一的一點缺憾,就是很多片子因為商業考量的關係,並不會在裡頭播放,所以也常造成一些好的片子我都要等到他們出DVD才能一窺究竟的狀況。

 

最近因為任務的關係,剛好都要經過長春戲院,看到裡頭有好幾部片子都是幾個大型影城沒有上映的,讓我的心整個癢起來(相信我,我在林森北路看到酒店小姐都不會心癢得那麼厲害),於是便找個空的時間,開開心心地去看了【十二怒漢:大審叛】這部電影。

 

其實我一直在掙扎,因為我的個性是不喜歡在電影還沒下檔的時候就在網路上貼出完整的心得或劇情,因為這對某些人來說會剝奪了他們在電影院裡享受未知的樂趣,只是這部片子在大台北地區只有三家戲院在上映,若不介紹一下的話,我看會去觀賞的人也不多,電影越沒有票房就越沒有人要去拍,很多好電影就因此斷了生路,而像我這樣有點電影癮的人便只能看著某些爛片來過過乾癮囉!

 

而【十二怒漢:大審叛】這部片子,我的評價是值得進電影院捧場後,有機會我還想去看現場的舞台劇,還可以等DVD出來再拿來收藏的一部片子!

 

故事的結構不複雜,詳細的介紹我在最後會引述王舜薇小姐的大作,我不在這邊贅述,我只稍微聊一下這部片子給我的感想。

 

人生在世,面對的許多問題多半會用情、理、法這三個元素來做一定比例的分配,進而形成問題的解決方案,至於情理法這三項的比例孰輕孰重,則端視當事人的文化教養背景及問題的時空背景來決定。

 

拿我來做例子,我在面對很多事情的時候,第一個考量的是法,考量的因素並不是在於「守法」,而是著重於「不違法」,這當中的差異在於法是一個硬邦邦的條文,也是人類道德規範的最後一道界限,將自己的一切行為限制在這條線上叫「守法」,而在這條線內仍能多少考量情跟理的狀況下,便叫做「不違法」。

 

這就好像法律規定人民有納稅的義務,我們當然要守法納稅;但另一方面我們卻也可以透過捐款或是保險等合情合理的方式來節稅,這就不違法。

 

所以很多時候我對社會及政府施政會有一些微詞的原因多半在於他們多半沒有顧及到「法」的因素。

 

只不過,在看這部片子的時候,我卻開始思考另一種問題:所謂的法,到底是建築在什麼樣的理論基礎上?

 

殺人償命!

 

也許死刑會被廢除或是終止施行,但是殺人者就該受到懲罰,不管他殺人的理由是什麼!

 

所以在【十二怒漢:大審叛】的一開頭,陪審團的十二個人只有一個企業家認為該審慎地考慮該不該將那涉嫌殺害自己養父的車臣青年定罪的時候,我倒是覺得有些不知所謂。

 

人命關天沒有錯,但是,法院裡是講證據的地方,當所有證據都指向嫌犯的時候,便不該以嫌犯的生命或是自由來作為有罪與否的考量。

 

但是,故事繼續鋪陳下去的時候,卻又讓人有別的想法。

 

本來陪審團裡十一個認為嫌犯有罪的成員都以罪證確鑿來作為認定他有罪的憑藉,但是,當慢慢檢視下去的時候,卻發現裡頭有人是因為趕著要離開、有人囿於證據的表象、有人基於種族歧視的立場、有人渾渾噩噩、更有人人云亦云…

 

如果沒有那獨排眾議的一人反對將那青年如此草率地定罪的話,這個陪審團不合情、不合理的決議將會合法地被執行,這樣的法是否還有被遵行的價值呢?

 

法之所以為法,仍有其不可悖逆之原則,其中最常被提及的便是比例原則(禁止過當原則)以及信賴保護原則,但法律在制定或是執行的過程中,是否都有遵循這樣的原則,便是法律之所以光明或黑暗的原因囉!

 

也因此,現在所有的人都在提倡要尊重司法的同時,有沒有人想過:司法到底值不值得我們尊重呢?

 

畢竟立法、執法、司法的都是人,只要是人,就一定會有所謂的主觀意識及偏頗的意見,法律是死的,人卻是活的,活著人可以鑽死的法律漏洞,甚至於也可以從對本身有利的方面去解釋法律。

 

如同片中的陪審團,他們做出的任何裁決都是合法甚至於就是法律(判例),但在許多非理性、不適法的考量下,每個人都在有罪及無罪的選擇中搖擺不定!

 

若是那車臣少年看到自己的未來竟然是掌握在這樣以法律為包裝,但實際上卻是如同鬧劇一般的陪審團手上時,不知道會不會覺得法庭上其實比戰爭更黑暗呢?

 

而這樣的情形,又何止發生在電影裡的場景呢?

 

現實的生活中,我們的法官、律師、檢察官…真能擺脫所謂的個人情緒,在法律上的天平中找出真正的平衡點嗎?

 

而整部片子其實就在情、理、法的矛盾中不斷地推展!

 

一開始的時候,每個陪審團員會因為不合情、不合理的因素各自支持該對嫌犯判決有罪或無罪的決定,好死不死的是,只要這個決定十二個陪審團員一致通過,那就是合法的!

 

然後在某一個陪審團員認為該重新審視整個案件的提議下,所有的陪審團員便以自己的人生經驗提出各項合請合理的理由去拉攏其他人來支持各自表率的選擇,只不過,認真說來,光以本身認定的情或理去說服其他陪審團員,似乎並不合法!

 

而這樣的情形也發生在所有陪審團員找出各項事證及重新建立犯罪現場來模擬案發經過,證明車臣少年可能是無辜的時候,讓人在隱隱慶幸正義即將獲得申張的同時,卻也開始想起另一個問題:陪審團的工作是依據檢察官及律師的交相辯論及證據來決定嫌犯有罪或無罪,當陪審團在小房間裡自行推演出的任何結果成為左右案件的證據時,這樣的證據甚至於判決,其合法性又如何呢?

 

而故事的最高潮便在於在漫長的辯論跟推演後,所有的人都一致認為那個車臣少年是無辜的,他應該被無罪釋放!

 

只不過當大家鬆了一口氣準備打包行李回家時,陪審團主席卻堅持有罪的判決,理由並不是要懲罰那少年,而是少年因為牽扯進所謂的利益糾葛中,造成養父被殺,他也被嫁禍成為殺人凶手,在這樣的情形下,有可能他一被無罪釋放的時候,一走出法院就會被暗殺!

 

「他在牢裡肯定會比在街上活得久!」

 

這樣的一句話讓所有人(包括觀眾)重新回到情、理、法的矛盾當中!

 

法律的正義到底是要維護事實的真相還是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呢?

 

無罪會被釋放但卻可能橫死街頭,有罪入獄但卻可能安享天年…

 

要這樣決定一個人的命運,對多數人來說都是一個難以承受的重量!

 

所以就算是陪審團主席提出先以有罪的判決將少年保護好,再向檢察官解釋,進而追查出真凶的建議時,所有當初已經拋開個人偏見獲得共識的陪審團員們,又開始回到以個人本位主義的思考…

 

事不關己,己不操心!

 

他們這時又回到陪審團該有的法律定位: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至於其他的事情,便不是他們能管得著的了!

 

這樣的法律正義到底算不算是正義?

 

我想,又是場情、理、法的矛盾了!

 

 

 

正義女神看不見之後【十二怒漢:大審叛】
作者:王舜薇
電影上映日期:2008-06-20

電影介紹
 

 希臘神話裡,掌管法律、秩序的女神賽米絲(Themis)一手執長劍、一手捧天秤,象徵法律的權柄和公平。不過,十六世紀之後,女神目光炯炯的眼卻被蒙住了。據傳有人不滿當時的司法濫用職權、審判不公,因此替女神蒙上眼罩以表達抗議。後來這個蒙眼女神的形象繼續被沿用,並轉化為另一種涵義:女神看不見,表示對眼前的當事人六親不認、無視於其種族及身分地位,一切只用法律天秤來衡量,不容許偏見的陰影染指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這或許就是人們對正義的一種浪漫想像。

案情是這樣的:年輕的車臣男孩被控持刀殺害了他的俄國軍官繼父,主要證據有兩項──自稱為目擊證人的證詞、以及一把兇刀。法庭上的攻防結束後,來自各個社會階層、共十二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另外闢室密談,共同討論被告是否有罪,不巧法院碰上整修期,於是陪審團只好借用隔壁學校的體育館做為討論場所。

從交出手機給法警、關上館門的那一刻,十二個陪審員彷彿進入了一間催眠室、一個適宜冥想的空間,裡面堆積了許多與他們的任務毫無關聯的東西:足球門、籃球架、廢棄的鋼琴、體操用的跳馬、平衡木、賽跑柵欄、一件女學生沒帶走的胸罩。正因為這些物件的毫無關聯性,反而有助於想像。陪審員們墮入天馬行空,在激辯他人生命的同時,一鏟鏟挖鬆記憶的土壤,反身關照:「我是誰」。

於是,他們慢慢發現,法律之外的世界從來就不是依循非黑即白的規範而運轉。最初當微弱的異議出現時,他們還想用秘密投票的方式,避免受到別人意見的干擾;但在說故事的魔幻種子以一種緩慢的節奏播散開來後,竟情不自禁地走入敘述與聆聽個人歷史的心理分析室。這群陪審團員是法律門外漢,卻用「模擬犯罪現場」的科學方式輕易打倒粗暴的「基本常識」,在法庭上慷慨陳詞的「證據」頓時公信力蕩然無存;而所謂理性分析的尊嚴,也隨著偏見不斷被挑戰,漸漸受到質疑。然後是動人的寬恕,將自己的生命揉合進對他人的審判,抉擇。

若將美國導演薛尼盧梅(Sidney Lumet)在1957年拍的【十二怒漢】(The 12 Angry Men),以及俄國導演尼基塔米亥科夫(Nikita Mikhalkov)這次翻拍的版本並置,其中都有固執偏激的陪審員,之所以固執,是因為他們的生活裡有秘密。最後讓這些人卸下武裝的關鍵原因,還可以看出思考模式的差異趣味。例如盧梅版中,陪審員從女證人鼻樑上的壓痕,推論出事發當時,已經就寢的她其實沒有戴眼鏡,根本不可能目擊兇案,順利推翻證詞,十足的實證精神;米亥科夫版則發展出另一個更富哲思的理由:嫉妒,從生命經驗的最深處撞擊不肯低頭的陪審員。車臣、俄國、貧民窟、中產階級,這些只是標籤和位置,把個體分割成瑣碎的斷片,但卻逃避不了內化的生命經驗,總是必須與他人糾纏不清。

然而,尼基塔米亥科夫片中最精彩之處,竟是當陪審員們漸漸「看不見」他們加諸在被告身上的偏見、卻「只看見」明確的證據後,一直保持沉默的陪審團主席(由導演尼基塔米亥科夫親自飾演)冷不防丟出一句震世之語:「判他無罪,等於下了死刑令!」,實實在在地給了蒙眼正義女神一記當頭棒喝。一個失去親人、無依無靠、不會說俄語的車臣男孩,獲得法律上的自由後,卻還要面臨更兇險的世界。所謂的偏見,在柴米油鹽的現實生活中,竟然可能是隨時傷及無辜的地雷!在不執行死刑的俄國(並未立法廢除死刑,而是實際上停止行刑),這名少年就算被判決有罪,頂多是面臨無期徒刑,一旦離開了監獄的庇護(?),他的未來是一片大霧瀰漫的荊棘,充滿潛在的敵人。這番警語點破了法律的限制性,也讓人不禁要問,正義女神看不見了,可這就是正義嗎?

陪審團終究完成他們的任務,領回離開身邊過久的手機,各自返家去了。男孩將要何去何從?電影並沒有清楚的答案。大雪紛飛的夜裡,一位陪審員打開氣窗,讓一隻誤入室內的麻雀飛出去。是自由?是桎梏?誰有資格評價甚麼是「正義」?

跟盧梅版比較起來,米亥科夫版的「十二怒漢」在影像表現、文本層次上顯然更加豐富、也更複雜,還多了幾分黑色幽默。美國劇作家Reginald Rose的故事架構可以鑲嵌在任何不同的文化脈絡裡,難怪半個世紀以來不斷被改編成其他版本或是舞台劇。俄國人比較不愛賣弄英雄主義,也因此,這部電影要比五十年前來的可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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