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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因為已經拿了北區房屋的五千元獎金,所以版權是屬於他們的,請勿隨意轉貼,免生後遺)

 

七月二十六日是我入伍滿七年的日子。

回想這兩千五百多個日子,我從台灣尾的龍泉到台灣頭的宜蘭,前前後後換了不下十來個服務的單位,只不過曲指一數,我在這段歲月裡,竟然回到那個我稱為家的房子好像不超過二十次!

回家這個詞兒對我來說,慢慢地變成跟逢年過節的應景活動差不多的東西。 許多時候很多朋友乃至於長輩都會指著我的鼻子罵說我是個沒觀念的年輕人,都說家不是一個每個月寄點錢就可以交差了事的地方、也不是一個回去以後睡飽後拍拍屁股走人的地方。

家,是要一家人生活在一起的。

時常聽著這樣的苦口婆心都快讓我耳朵長繭了!

只是,那些個說到口水都快乾的人,從來沒有一個是我家裡的人,而被我稱為家人的父母,對於我這樣的一個兒子卻不曾有過什麼怨言,畢竟一家三口就只靠我這麼一個兒子賺錢養家,若再多說些什麼讓我擔心,兩個老人家也於心不忍;同樣的,我就算在外頭受到天大的委屈,也從來不曾在我父母面前展現過。

家是一個人的避風港?我倒覺得我的那個家是我們一家三口演著癟腳戲的舞台。

在一個很偶然的機會下,我認識了一個會把一個租賃處整理成一個讓我隨時隨地都可以回「家」的女孩兒。

一開始的時候我相當不習慣那種到了一個地方後,所有的一切都是以我為主的體貼,有冰在冰箱的冷飲、有不用跟別人爭的電視搖控器、有隨時準備好的乾淨衣服、更有著一個每次進門都給我一個暖暖擁抱的女人。

這樣的感覺就是家嗎?

有好一陣子我一直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一種氛圍。

太甜蜜了!

跟我印象中的「家」有著十萬八千里的差別,而人總是對自己不熟悉的事物感到恐懼,而在這樣的心情之下,我竟然學會逃家!

想一想都覺得自己好笑!都三十好幾的人了,竟然因為學不會如何去面對自己的感情而逃家!

總是找個理由說要加班、說要留守、說同事聚餐、甚至於還說要跟朋友到林森北路見識見識…

找遍了一切理由,我寧願睡在辦公室的躺椅上也不願回去那個有著一個女人等我回「家」的地方。

家就是一個屋頂下養了一頭豬,而那個女人也還笨得跟頭豬一樣靜靜地等著我回家,偶爾傳通簡訊問我今晚要不要回家?要不要幫我到黃昏市場裡買點小菜讓我邊看電視邊喝點小酒?

有一次就這樣在外頭喝得醉醺醺的時候,我跳上計程車的第一句話竟然就是要回她那個「家」,進了門,看著睡眼惺忪的她還手忙腳亂地張羅毛巾跟換洗衣物的身影,也才知道什麼叫做回家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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