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的蘋果日報中有幾則很有趣的新聞,一則是壽山動物園的組長被鱷魚咬斷手臂,照片上還清晰地拍出那已經變灰的手臂被鱷魚叼在嘴裡的情形,另外一則比較有趣的就是海巡署請火辣的波霸鋼管女郎在晚會的時候表演用胸部或下體磨蹭官兵的新聞了。
我對鱷魚其實沒有什麼太大的興趣,不過我倒是對那則海巡署的新聞感到相當有興趣。
這並不是因為那位鋼管女郎真的有辣到什麼程度,畢竟如果真的要看一些比較養眼的鏡頭的話,直接看A片還比較直接而且也比較有選擇性,我只是覺得現在的社會真的是變了。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
我還記得很久以前大陸湄州媽祖到台灣來交流,到我所住的那個庄頭繞境的時候,在一切熱鬧非凡的氛圍裡,不誇張,光是在廟宇四周跳脫衣舞的「勞神團」同時就有四家一起開演,那時候我跟我一票同學就打散到四個脫衣舞團裡去互通有無,一看到有任何比較刺激的(至少要脫掉上衣露兩點的那種唷),我們就會直接以手機通知大家轉移到比較熱的場子。
那時候的脫衣舞才叫脫衣舞咩!而且在廟會裡脫到纖毫畢露也不見得有人大驚小怪,哪像現在隨便穿個辣一點的衣服,坐到男性客人大腿上扭個兩下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登上蘋果日報的第二版了。
難不成因為最近沒什麼大新聞,再這樣下去的話,我看再過不久就會出現什麼「兩狗相咬,一死一重傷」的新聞登上頭版頭條囉!
好啦,我知道我說得是太誇張了!
我只是覺得好奇,為什麼如果那些所謂的歌舞團是合法的話,那為什麼軍方或是海巡署(我並不把海巡署當成軍人,因為他們是直接歸行政院管的,並不歸國防部所轄)請他們來做表演,就會被大肆報導呢?
軍人就不能近女色嗎?
那乾脆規定以後別召女性官士兵好了!
難不成是因為光雇鋼管女郎而忽略了女性官士兵的福利嗎?
這樣的話下次可能也要穿插男性的MAN POWER才可以囉!
我想這些應該都不是真正的原因,最主要的因素我認為要從兩個方面來考量,第一個是軍區裡面其實算是公家機關的所在地,假設說如果今天我們到戶政事務所洽公的時候,卻發現主管在那邊看脫衣舞或是看A片,這便是不洽當的,況且軍人應該算是二十四小時執勤的單位,不可以說用偶爾放鬆一下來當藉口,要放鬆的話就趁放假的時間去放鬆,不要在營區裡搞些有的沒的。
另一方面我認為應該要理清的是,軍中的一些晚會開銷其實都是報公帳的,因為調適官兵心情其實也算是軍中推行的業務之一,但是,如果看脫衣舞都可以報公帳的話,那似乎有點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感覺囉!
其實,男性本來就會對女體產生興趣,但我並不認為以一個同樂會的名義請鋼管女郎來表演甚至於是滿足某些人的手足之慾是一名高階指揮官應該要去做的,要做什麼,請以單純個人的名義去做,如果真的違法,那也是個人的行為不檢罷了,但所以軍中的名義做出不當的行為,就是有損軍譽。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會有些生氣的原因,因為我又沒看到那場表演,然後接下來的好一短日子我都得要對每個知道我在當兵的人解釋說並不是每個軍區都有請歌舞團來表演,也得面對那些「你們軍人都是好色之徒」的有色眼光!
人又不是我殺的,波霸女郎用胸部磨蹭的也不是我的臉,憑什麼我就得看著報紙上面說軍隊中其實淫亂的事層出不窮而得默默承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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